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措施,根据各地在扶贫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贫困县和边境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倾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简化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试方式。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直接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其中未脱贫摘帽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降低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实际需要,取消开考比例的限制,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拿出本单位不超过10%的空缺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定向招聘。
(四)促进边境地区人才集聚。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边境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
以上第一、二、三项措施适用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跟班学习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二、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不少于70%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毕业生。其他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调整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信息,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事业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应一视同仁,招聘岗位不得设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等教育形式的限制性条件。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对今明两年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招聘效率。鼓励事业单位采取线上报名、线上考试、线上考核等非接触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对疫情高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应聘,须设置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其公平就业的权益。
上述高校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各市在以上措施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招聘方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2日